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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编办建立五项制度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日期:2014-08-12   浏览量:

  黑龙江牡丹江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创新举措、严管严控、把住龙头、管住入口,较好地控制了市区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一是建立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制度。立足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制定《关于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通知》文件,并与相关部门及科室配合,深入研究事业单位严管严控用人机制,以教育、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为试点,实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结构化管理的用人机制。

  二是建立联动工作制度。立足管住管好入口,减轻财政负担,在全市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信息汇集联动工作制度。同时依托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平台,构建机构编制人员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动管理,充分发挥联动部门在控制补员上的协调联动作用。

  三是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立足打造“阳光编制”,提高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在全市范围内落实推行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投放政务公开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机达到490台。同时,按照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推行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专网编制通使用和管理工作,分别召开县(市)区编办以及市直各单位专网编制通使用和管理培训工作会议。

  四是建立完善统发工资联审制度。立足推进财政工资统发,规范审核程序,联合制定财政工资统发政策规定,形成编制部门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人社部门审定标准、财政部门拨付工资、银行发放到户的工作程序,分工合作,严格审核,确保财政工资统发工作良性运行。

  五是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立足监督管理常态化,建立机构编制“五项清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机构编制人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相互配合协调的约束机制,堵塞人员经费上的漏洞,减少不合理财政支出,确保我市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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