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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编办以“三化”建设为载体 着力打造“阳光编制”
日期:2014-06-20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三个不增长”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今年以来,湖南衡阳市编办以打造“阳光编制”为目标,着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三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以内部监督为抓手,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办事程序,建立相互约束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今年,该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市编委会议事规则,重申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尤其明确了新招录、选调人员的进编程序。规定凡需招录和选调工作人员的部门(单位),必须事先向编制部门递交用编申请,经市编委(办)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录工作,招录工作结束后,报编制部门备案,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开具的入编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凡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用编的,不予办理进编手续,堵住了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在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市编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规定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和机关其他重大事项,一律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凡未上会或办公会议没有通过的事项,一律不予办理。在办理人员进编手续时,由业务科室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开具入编通知单;下发机构编制相关文件时,由业务科室负责起草,经分管领导把关,送综合科初审,分管综合科领导复核,办主任审定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行文、盖章。

 

  二是以联合监督为平台,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经常组织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同志,学习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进人、乱设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利用联合监督检查机会,积极向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宣传中央、省、市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规定,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意识。认真落实好机构编制工作季报制度,定期向市编委主要领导报告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推动了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建设。

 

  三是以社会监督为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透明化建设。充分利用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和衡阳机构编制政务网站,公布办理机构编制事宜的规范程序、条件和12310举报电话,列举违反政策规定办理机构编制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市直和县市区查处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认真受理12310举报件和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真正让机构编制管理的高压线通上高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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